一、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: 了解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;掌握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和不予受理的事项。 二、本章的教学内容有包括: 1.概述 2.应予受理的案件 3.不予受理的案件 三、本章的主要概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