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:
  了解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;掌握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和不予受理的事项。
二、本章的教学内容有包括:
  1.概述
  2.应予受理的案件
  3.不予受理的案件
三、本章的主要概念
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