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保险经营的原则
(一)风险大量原则
风险大量原则是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,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,努力承保大量的具有同类性质与同类价值的风险与标的。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。
(二)风险分散原则
风险分散原则是保险人为了保证经营稳定性,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。如果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过于集中,一旦发生保险事故,就可能产生责任累积,使保险人无力承担保险责任。
(三)风险选择原则
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、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应有充分和准确的认识与评估,并根据判断作出选择。风险选择分为两种形式:
1.事先选择。事先选择是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承保,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,对人的选择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和选择;对物的选择是对保险标的物的评价和选择。
2.事后选择。事后选择是在承保后若发现保险标的有较大的风险存在,而对合同作出淘汰性选择。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两种方式:一种是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;另一种是保险人若发现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,保险人可中途终止承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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